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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通报6起“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4-03-28 17:39:46 来源:蓝琛资讯网作者:焦点 点击:382次

原标题:儋州市通报6起“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

新海南客户端、儋州典型南海网、市通司法南国都市报6月18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为了儋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的报起不当在下秦良丧心病狂有序展开,近日,执法儋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6起“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典型案例。案例

一、儋州典型儋州市人民法院法官“超期限”执行案例

杨某某与吴某某排除妨害一案中,市通司法案件于2018年8月20日受理,报起不当至今仍未执结,执法超过了审理案件期限。案例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儋州典型给予承办法官蔡某某通报批评。市通司法

二、报起不当儋州市人民法院法官违反“三个规定”案例

承办法官黄某某在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执法在裁定书下达后延迟送达裁定书给当事人,案例在下秦良丧心病狂延迟期限达两年七个月,并私自与案件代理人张某华见面。承办法官黄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法官黄某某记过处分。

三、儋州市公安局民警、辅警违反“三个规定”案例

儋州市公安局民警布某某、辅警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办理假身份证,泄露抓捕信息,协助其躲避抓捕,分两次收取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好处费”,并分两次“辛苦费”分给辅警王某某。民警布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辅警王某某属共同犯罪。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决定,判处民警布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辅警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四、儋州市公安局辅警“滥用职权”案例

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郑某某、谢某某在车辆处罚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与中间人勾结并收取好处费,涉案金额较大。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辅警郑某某、谢某某,中间人陈某、李某某、王某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五、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不规范监督撤案”案例

承办检察官王某某在办理未成年人抢夺案中,向儋州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未在7日内回复,也未撤销案件,承办检察官王某某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存在司法不规范的行为。同时承办检察官王某某在监督撤销该案中了解到案件材料已丢失,未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经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承办检察官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六、儋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到位案例

儋州市司法局干部吴某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不到位,其监管的某社区矫正对象先后8次未经审批离开执行地,虽然未造成后果,但因监管不严,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该名干部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上报 情况,经儋州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梁振文)

作者: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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