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去产能、两部调结构,门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去产仙路长青财政部、产企产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有关房产税、业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征房
通知表示,两部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门对关闭的去产仙路长青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产企产税免征房产税、业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房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两部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门对关闭的去产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